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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黨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再到黨的二十大提出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再到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標志著我們黨對社會治理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這迫切需要我們通過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實現社會治理理念的科學化、結構的合理化、方式的精細化、過程的民主化,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新時代,人民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參與社會治理意愿更加強烈。這迫切需要我們通過健全完善社會工作體制機制,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差異化的需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現代社會高風險因素多,風險的跨界性增強、傳導性加快,容易形成風險綜合體。這迫切需要我們通過整合優化各類社會資源,著力完善聯動、協作、融合的社會治理體系,創新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打擊違法犯罪、化解社會矛盾等工作機制,建設更高水平的現代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