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么要制定《改革意見》?
答:工程造價管理的目標有3個:一是控制投資,提高投資效益;二是通過確定科學合理的造價,為工程質量安全保駕護航;三是通過規范的計價規則,保護各方主體經濟利益,促進公平競爭。
多年來,工程造價管理工程服務上述目標,取得一些成效,但離新形勢、新要求還要差距,需要進一步推進改革。
當前造價管理仍帶有一些計劃經濟色彩,存在政府直接干擾市場主體定價的情況。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加快完善現代城市體系,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工程造價形成是市場決定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進一步健全市場決定工程造價的機制,排除政府不當干預,充分保障市場主體的自主定價權。
當前工程造價管理尚不能適應新型城鎮化和建筑業轉型發展的要求。新型城鎮化要求發展綠色、節能、低碳、智能建筑,建筑業的轉型發展也將帶來工程管理方式的變革。基于施工現場制作、自有機械設備制定的計價依據,與市場專業分工、工業化生產、機械設備租賃存在脫節;基于施工圖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不能適應設計施工一體化發包計價的需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完善計價依據體系,為新型城鎮化和建筑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當前造價管理的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和市場監管需要加強。目前全國的工程計價規則不統一,工程建設市場行業、地區分割,低于成本價中標、拖延竣工結算等計價行為“亂象”時有發生。需要轉變政府職能,完善計價規則,提升造價服務種類和水平,為企業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需要建立健全全過程造價管理制度,銜接各部門管理政策,加強計價行為監管,遏制計價“亂象”;需要轉變對造價咨詢業“重審批、輕監管”的管理方式,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培育造價監管與服務的第三方力量。
2. 《改革意見》怎么進行制訂的?
答:自2012年3月起,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按照查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措施的思路,會同標準定額研究所、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先后赴廣東、浙江、福建、內蒙古、北京等1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鐵路等行業管理部門進行專題調研,召開各類座談會20多個,充分聽取吸收管理部門、企業和從業人員等多方意見。為學習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標準定額司還委托北京交通大學對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工程造價管理模式進行了研究。在此基礎上,起草了《改革意見》初稿。
《改革意見》初稿完成后,于2013年12月、2014年5月兩次正式發文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同時召開若干專題會進行研究,征求法規司、住房改革與發展司、建筑市場監管司,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建筑節能與科技司等司意見。經反復協調并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住房城鄉建設部常務會審議草案。2014年9月29日,《改革意見》經住房城鄉建設部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9月30日,《改革意見》正式印發。
3. 《改革意見》主要內容有哪些?
《改革意見》分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組織保障三部分。在總體要求中提出了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其中指導思想是適應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和建筑業轉型發展需要,緊緊圍繞使市場在工程造價確定中起決定性作用,改變政府職能,實現工程計價的公平、公正、科學合理。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健全市場決定工程造價機制,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
為實現目標,《改革意見》中提出了8項主要任務和一系列措施,可歸納為以下3個方面:
關于促進形成市場決定工程造價機制,提出了以下具體措施:一是完善市場決定工程造價法規制度,排除政府不當干預。二是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制度和全費用綜合單價制度。三是明確政府發布的工程定額定位,鼓勵企業編制定額。四是厘清政府和市場工程造價信息服務邊界,構建多元化的工程造價信息服務方式;建立國家工程造價數據庫,發布工程造價指數指標。五是培育第三方造價專業服務。
關于提升工程造價政府公共服務能力,提出了以下具體措施:一是逐步統一各行業、各地區的工程計價規則,構建科學合理的工程計價依據體系。二是完善工程項目劃分,建立多層級工程量清單,滿足不同設計深度、不同復雜程度、不同承包方式及不同管理需求下工程計價的需要。三是建立定額動態調整機制,形成服務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工程定額體系,發揮定額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廣應用中的引導約束作用。
關于完善工程計價活動監管機制,提出了以下具體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全過程造價管理制度,加強造價管理與招投標、合同管理的制度協調,形成制度合力。二是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創新造價糾紛調節機制,遏制工程款拖欠。三是推進造價咨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下放企業資質部分審批事項,修訂企業資質標準:加快推進造價咨詢誠信體系建設,形成有效社會監督機制。四是推行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充分發揮造價工程師在造價確定和控制中的作用。五是發揮造價管理機構專業作用,加強對工程計價活動及參與主體的監督檢查。
《改革意見》明確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組織領導,重視造價管理機構建設,做好行業協會培育,抓好造價管理各項改革任務落實。